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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3-2-17 11:29:49我要纠错
2023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47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培养方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退役军人、社会人员等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考我校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缴纳网上考试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2月22日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jnvc.cn/)缴纳网上考试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网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5日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该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2023年2月27日正式考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 条考试形式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须报考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专业)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面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

2.面试,采用网上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三)考前准备

考生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主要包括:两个带有高清摄像头的手机和手机夹持支撑设备(一个要求能拍摄上半身正面;一个位于考生侧后方,高度1.2m-1.5m,能够拍摄整个考试场景)、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第十八条 录取

学校对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专业的面试成绩均各自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成绩有一项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各项成绩均在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各项成绩均在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单列,对面试成绩在控制线上的退役军人考生。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量,统筹安排、另行分配。

第十九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2023年2月6日-10日17:00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济南职业学院舜耕校区办公楼110房间)提出免试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考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nvc.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二十条 考生告知

济南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说明: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8: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jn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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