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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0:47:33纠错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政策规定的科目顺序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或学院公布的招生方案录取方式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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