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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6:48:01纠错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省级统(联)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5.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

6.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生考试院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依规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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