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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7:11:55纠错

德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德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面向云南省及相关省市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三校生只限云南省)。

(三)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五)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七)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注:医药卫生类部分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同时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八)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公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九)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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