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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5-28 11:12:22我要纠错

202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招生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按云南省和相关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具有其他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2.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3.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及外语择优录取。若招生所在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的,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特别注意:学校只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大三阳呈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考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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