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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6:44:43我要纠错

2026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总分、语文、数学、英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四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在执行国家体检指导意见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以下要求执行: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医药卫生大类各专业。

3.一眼失明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慎重报考。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全聋者,慎重报考医学类及医学相关专业。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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