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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9:44纠错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统一组织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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