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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6:12纠错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五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院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建议不报读我院康养服务类、智能制造专业群等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福建省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2023年学院开设有艺术工程类专业群、互联网+物联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金融与服务专业群、康养服务类专业群五大专业群,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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