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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01:51纠错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艺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一)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认可各省、市招办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或降分投档。

(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八)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九)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十)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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