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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00:51纠错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及二级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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