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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00:14纠错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办投档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录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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