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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2:12纠错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可参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按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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