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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6:02纠错

赣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赣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1)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2)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按《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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