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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5-31 15:02:05我要纠错

2024江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江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本科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江西省专科批次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

专业(不含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计划调整顺序详见“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对应的院校专业组,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计划调整顺序详见“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仍出现缺额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出现缺额情况的,不进行全省调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符合缺额生源地要求。

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

缺额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第二顺位
历史+政治物理+政治物理+化学
物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政治
物理+化学物理+政治历史+政治

②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按实际公布男女招生计划执行。

③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补充投档的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剩余专业中按上述规则确定。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生源省(区、市)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法学、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江西省生源,专业、文化均在本科批次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江西省生源,按照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

(三)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根据我校各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普通专业学生应坚定政治立场,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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