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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6:19纠错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规则

(1)福建

普通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艺术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及高职(专科)批,根据相应专业类别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育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成绩排序: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应先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我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后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9.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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