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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9:32纠错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组内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应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各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5.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6.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色盲、色弱,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该专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净身高: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色盲。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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