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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5-16 15:52:57我要纠错

202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应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各专业录取原则同上,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折算规则。

4.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5.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合格的考生方可被录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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