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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更新:2023-3-1 11:13:36我要纠错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级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总数

普通类

中职类

生源类别

计划数

生源类别

计划数

现代护理学院

护理

310

普通文理兼收

140

医药卫生类

170

助产

100

70

医药卫生类

30

临床医学院

口腔医学技术

60

60

康复治疗技术

60

60

智慧医技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60

30

医药卫生类

30

医学影像技术

60

30

医药卫生类

30

药学

60

30

医药卫生类

30

数字文旅与艺术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130

60

财经商贸类

7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0

旅游类

40

旅游管理

40

旅游类

40

茶艺与茶文化

60

不限类别

60

艺术设计

40

不限类别

40

智能建造学院

工程造价

100

70

土木水利类

30

建筑工程技术

180

120

土木水利类

6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40

20

不限类别

20

城乡规划

40

20

不限类别

20

工程测量技术

50

30

不限类别

20

智能制造学院

数控技术

50

20

加工制造类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30

50

加工制造类、电子信息类

8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0

20

加工制造类、汽车类

1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20

加工制造类、汽车类

30

工业机器人技术

60

20

加工制造类、电子信息类

40

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50

20

加工制造类

30

人工智能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195

63

计算机类

132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18

计算机类

22

软件技术

80

55

计算机类

25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5

10

计算机类

15

大数据技术

25

10

计算机类

15

现代农学院

现代农业技术

50

20

不限类别

30

畜牧兽医

110

55

农林牧渔类

55

电子商务

50

20

计算机类、财经商贸类

30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50

20

不限类别

30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130

40

教育类

90

美术教育

50

艺体文理兼收

20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30

音乐教育

30

10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20

合计

2725

1231

1494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1.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报考人数超过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时,按公布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则依据该专业该类别报考人数硬淘汰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二)录取

1.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指技能综合测试所有科目),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2.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

(1)学院在考生缴费后,根据各二级学院分专业、分类别的实际缴费人数,依据“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该类别报考人数硬淘汰5%拟定录取人数后,余下的计划全部为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办法计算相应专业剩余计划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本学院内其它计划不足的各类别和专业之间平衡调整使用;各二级学院内相关专业计划调整使用后仍有结余计划,直接转入该学院当年普招计划使用;各二级学院相互之间的计划不调整。

(3)经计划平衡调整后增加计划的专业,录取时仍须满足最低按报考人数5%的硬淘汰率指标要求。

(4)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23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

(五)拟录考生放弃录取及递补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书面手续。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按原录取规则递补录取,在原录取时被硬淘汰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若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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