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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更新:2024-5-14 17:37:52我要纠错

湖北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湖北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消息为准。

优先录取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不符合优录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政策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019] 37号) 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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