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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6:32:27纠错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所在地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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