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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27:25纠错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所在地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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