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23:30纠错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文件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专业安排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当投档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