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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22:38纠错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确定,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确定,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若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给予赋分排序。具体赋分办法如下:①担任学校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加4分。 ②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加2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5分。③科技特长生或学科特长生,省级获奖加8分,地市级获奖加5分。 ④获得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组长加5分,组员加2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记分。

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二十条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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