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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更新:2024-4-15 14:25:45纠错

202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面向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测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执行。

第十五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面向中职毕业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下统称“其他社会考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高职院校,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相关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其他社会考生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测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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