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高中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相关规定,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党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党委坚定政治站位,抢抓难得机遇,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在塔建成中亚首家鲁班工坊”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塔工坊”建设,2022年“塔工坊”正式启运,标志着中亚首家鲁班工坊建成运营落地生根,填补了中塔两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合作的空白,在区域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方面具有代表意义。
学院依托能源行业办学,服务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对学院的依存度,与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能源产业领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先行者;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能源机电学院、应用艺术学院4个二级学院,建设了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智慧能源、应用艺术4大专业群,共开设了31个专业(含3个三二分段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骨干专业。学院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校内拥有焊接机器人、航测与遥感、太阳能清洁能源等各级各类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百余个,功能涵盖31个专业的实践课程教学和外部培训服务;学院积极响应贯彻国家“双碳”发展战略,以智慧低碳管控系统建设为中心,以信息物理系统(CPS)为技术基础,建设了统一规范的实训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打造智慧型低碳校园。
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2023年,学院党委充分发挥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中亚鲁班工坊“旗舰店”引领和“塔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平台作用,成功举办“首届中塔职业教育论坛”,联合中塔三校签署共建鲁班工坊联合培养合作协议,联合在塔中企签署产教协同育人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塔工坊”运营发展,“塔工坊”建设项目入选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三百”工程案例,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被塔吉克斯坦教育和科学部授予“塔中文化教育交流特别贡献奖”。学院成功申报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成功获批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天津市职业教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天津市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线下课程)、天津市职业教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资源等项目;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专业获批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团队。学院青年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院参加第二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展示获一等奖,参加2023“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在花艺虚拟仿真、园艺施工虚拟仿真、园林景观设计虚拟仿真、工业4.0四个赛项中,荣获两项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和两项优秀奖,教师四人次荣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两度荣获“最佳组织奖”。参加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赛项获全国二等奖、建筑装饰数字化施工师生同赛获全国三等奖。
学院为满足学生学历提升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科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部分学生通过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了免试升本科就读的机会。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建立了能源集团“聚能爱心助学金”,决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各地260余家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信创、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设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www.tjchengjian.com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人间6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测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执行。
第十五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相关规定,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党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党委坚定政治站位,抢抓难得机遇,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在塔建成中亚首家鲁班工坊”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塔工坊”建设,2022年“塔工坊”正式启运,标志着中亚首家鲁班工坊建成运营落地生根,填补了中塔两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合作的空白,在区域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方面具有代表意义。
学院依托能源行业办学,服务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对学院的依存度,与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能源产业领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先行者;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能源机电学院、应用艺术学院4个二级学院,建设了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智慧能源、应用艺术4大专业群,共开设了31个专业(含3个三二分段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骨干专业。学院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校内拥有焊接机器人、航测与遥感、太阳能清洁能源等各级各类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百余个,功能涵盖31个专业的实践课程教学和外部培训服务;学院积极响应贯彻国家“双碳”发展战略,以智慧低碳管控系统建设为中心,以信息物理系统(CPS)为技术基础,建设了统一规范的实训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打造智慧型低碳校园。
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2023年,学院党委充分发挥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中亚鲁班工坊“旗舰店”引领和“塔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平台作用,成功举办“首届中塔职业教育论坛”,联合中塔三校签署共建鲁班工坊联合培养合作协议,联合在塔中企签署产教协同育人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塔工坊”运营发展,“塔工坊”建设项目入选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三百”工程案例,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被塔吉克斯坦教育和科学部授予“塔中文化教育交流特别贡献奖”。学院成功申报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成功获批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天津市职业教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天津市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线下课程)、天津市职业教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资源等项目;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专业获批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团队。学院青年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院参加第二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展示获一等奖,参加2023“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在花艺虚拟仿真、园艺施工虚拟仿真、园林景观设计虚拟仿真、工业4.0四个赛项中,荣获两项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和两项优秀奖,教师四人次荣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两度荣获“最佳组织奖”。参加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赛项获全国二等奖、建筑装饰数字化施工师生同赛获全国三等奖。
学院为满足学生学历提升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科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部分学生通过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了免试升本科就读的机会。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建立了能源集团“聚能爱心助学金”,决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各地260余家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信创、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www.tjchengjian.com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人间6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下统称“其他社会考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高职院校,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相关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其他社会考生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测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3〕13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