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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更新:2024-4-15 10:49:44纠错

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优先为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四类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须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四类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须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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