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5-25 16:32:00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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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有明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如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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