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类
面向中职毕业生-管理类
面向中职毕业生-工程类
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方式:考生投档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对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方式:考生投档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对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分类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择优录取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本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社会考生。
1. 退役士兵录取: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2. 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下统称“其他社会考生”)录取:拟报考我院且符合其他社会考生,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