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49:04纠错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先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