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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0:14纠错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或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工类或物理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国家、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在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的招生专业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我院对山东省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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