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菜单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20 23:04:12我要纠错

202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拟面向全国部分省份计划招生,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中涉及的有关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考生可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中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2024年,我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