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楚雄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楚雄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时,各招生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学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不含艺术、体育类)录取中所涉及的成绩说明(详见本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化总分=语文原始分数+数学原始分数+外语原始分数+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原始分数+再选科目1等级分数+再选科目2等级分数。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化总分=语文原始分数+数学原始分数+综合(文/理)原始分数+外语原始分数。
3.投档分数=文化总分+照顾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依照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者。若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则依次按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投档分数、文化总分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志愿调剂。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所有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只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一律不予退档。
第二十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
3.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其中,文化总成绩=文化总分(同第十九条说明)+照顾分,专业总成绩指的是体育(艺术)所有专业考试科目的卷面成绩总和。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总分相同,按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总分相同,按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书法学”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5.“体育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6.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学校和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商定。
第二十六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办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物理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八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区、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区、市)2024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档。
第三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三十一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后,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和联系号码寄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名到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注意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升学”以及其它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