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云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生物制药、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大学英语为必修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需慎重考虑,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四条 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