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玉溪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玉溪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除英语专业外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基本身体条件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男生净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净身高162厘米-175厘米;
(三)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胎记、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
第二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高低次序”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顺次,仍不被录取的进入第三专业志愿顺次,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录取额不满,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3.普通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若同一批次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分数的科目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按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或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3.艺术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线差〔文化线差=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1)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2)按照文化线差排序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设计学类”大类培养。录取到“设计学类”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一)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合格标准,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
(二)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三)报考学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计划的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高职院校招收“三校生”招生录取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报考学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政策。报考学校定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0)×50%+面试成绩×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六)学校“预科升学”招收学校2023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升学考试成绩须达到云南省“预科升学”录取控制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分数的科目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七)学校“专升本”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