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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09:48纠错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2.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中原则上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某些专业第一志愿满足率低,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将会调剂到后序专业志愿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该省(区、市)新高考方案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 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四川省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6. 承认各省(区、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五)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七)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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