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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23:48纠错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相关省份的规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二节  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投档分相同的,再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排列顺位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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