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医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成都医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的100%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
第十七条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及单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的,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