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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20:50纠错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并达到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录取规则: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除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外)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预读专业申请,原则上进校后先按预选专业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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