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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2:48纠错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认可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调档比例及录取查询: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校官网进行录取查询。

第二十四条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所有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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