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对考生无年龄、无婚姻状况等进行限制,无应往届生区别对待;除国家规定情形外,我校无其他限制。
2.艺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美术统考规则和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出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教学培养中统一使用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代码460702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241407N);本专业仅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项目引进外方核心课程与教学标准,建立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分互认体系,支持学生申请赴国外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因培养方案独立,学生入学后不参与校内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
6.关于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的投档规则。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核准一次性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均视为同一批次、同一志愿,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考生人数满足招生计划时,即完成录取;若投档考生人数不足,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或转入下一批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严格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分配专业。在此框架下,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服从专业调剂的处置方式等具体操作,均以维护公平、规范录取为前提,结合各省招生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顺序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7. 关于录取政策
(1)专业安排及调剂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具体录取中,依据投档分(含各省认可的加分政策)进行专业分配。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各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对无同分排序规则或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省份,则按本章程第十八条第7项规则排序。所有专业志愿处理完毕后,对尚未被录取且填报“愿意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至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同分排序规则(在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下适用)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按各省规定执行。
“3+3”模式(适用于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依次比较:① 语文单科成绩;② 数学单科成绩;③ 外语单科成绩;④ 其余三科(选考科目)成绩之和;⑤ 若仍相同,再比较加权平均分(如有定义,否则按各省规定执行)。
“3+1+2”模式(适用于其余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① 语文单科成绩;② 数学单科成绩;③ 外语单科成绩;④ 首选科目(选科“1”)成绩;⑤ 再选科目(选科“2”)两科成绩之和。
8. 关于加分。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并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将按投档成绩(含加分)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的要求执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均按其调档比例的上限执行。
9.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但不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