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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16:08纠错
中国药科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国药科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本博贯通强基拔尖实验班)、药学(拔尖创新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临床药学(本硕贯通卓越药师实验班)、临床药学、中药学(拔尖创新班)、中药学类、生物制药(拔尖创新班)、生物制药、生物技术、海洋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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