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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5:12:06纠错
南京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京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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