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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19:40纠错

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医药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的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政策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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