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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5:52:38纠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五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细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下同)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23年相关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公安学类在提前批次录取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仅招收有公安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体能测试和面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身体条件要求: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4.两耳听力正常;5.无口吃;6.无传染病。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男女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分别下达。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学校将及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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