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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3:17纠错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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