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8:35纠错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阅档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2、分数优先。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间无级差。

3、专业分配。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4、专业调剂。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录取时除助产专业外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6、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 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福建湖北广东重庆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所在省市综合试点相关规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