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伊春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伊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4:17纠错

伊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伊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行业要求,建议报考我校考生需满足: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请考生谨慎报考;护理专业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健康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双耳听觉障碍,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