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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1:46:39纠错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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