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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1:19:38纠错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调档录取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其他省份: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2019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省份,学              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调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

其他省份: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当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录取;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考生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安排

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艺术类)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计划,分别调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分别在辽宁省艺术类本、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制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要求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报志愿录取,直至录满;未完成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按照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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