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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7-25 14:52:00纠错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计划,分别调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分别在辽宁省艺术类本、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制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要求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报志愿录取,直至录满;未完成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按照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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